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4.00万元收购茂名市港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港盛公司或交易对方)持有的广东知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含本次)额超过了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00万元收购茂名港盛公司持有的广东知茂的100.00%的股权。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对广东知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黑森泰资评报字(2025)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茂名港盛公司持有广东知茂公司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为40,00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持有的市政、建筑二级总承包资质,有利于公司在该区域的市场开发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知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茂名市港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由公司收购广东知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根据黑龙江森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黑森泰资评报字(2025)第126号),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4.00万元。同意公司在收购完成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对广东知茂公司履行在注册资本4,080.00万元内实缴出资义务。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 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 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 家具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日用 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基础法对广东知茂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黑森泰资评报字(2025)第126号《资产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茂名市港盛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知
茂公司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较账面价值增值0元,增值率0%。
成后,龙建股份持有广东知茂公司100%的股权,将承担相应认缴义务,认缴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7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资产交易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术检测,在假定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知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账面值为40,000.00元,评估值为40,000.00元,增值0元,增值率0%;总负债账面值为0.00元,评估值为0.00元,增值0元,增值率0%;净
资产账面值为40,000.00元,评估值为40,000.00元,增值0元,增值
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比账面价值增值0元,增值率0%。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广东知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共同遵守。
的注册地址、法人以及股权变更等一切关于广东知茂公司和股权变更的手续;向乙方交付完整无纠纷的广东知茂公司及转让无争议的广东知茂公司100%股权。
100%的股权以人民币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的价格(含税)转让给乙方。于本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付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东知茂公司100%股权的费用,甲方以及广东知茂公司(含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方为办理交易事宜、履行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供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齐所有变更材料后2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申请。
成后2日内向乙方移交广东知茂公司的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及全部印章、广东知茂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历年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甲乙双方签订《广东知茂公司交接清单》,在变更前,甲方和广东知茂公司应解决因股权变更导致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离职产生的争议。
和甲方进行尽职调查以核实相关信息,甲方及广东知茂公司同意无条件配合,并按尽职调查清单的要求提供所列文件的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法、有效,广东知茂公司转让之前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甲方和广东知茂公司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及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侵害或不包含可能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之内容。
不存在针对该权益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保证乙方不会遭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如因不实保证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甲方对此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完成之前发生或者引起的资质管理和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股权转让完成且广东知茂公司交接完成后因乙方原因发生或者引起的资质管理和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
瑕疵,不会因为其提供虚假资料、违规经营等违法不良行为导致资质撤销、撤回或注销。一旦发生该情形,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证件展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除广东知茂公司为本合同变更使用除外)。如因此类事件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方为完成本项合同所发生的聘请律师、评估以及审计等相关第三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拒绝补救、或未在乙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补救、或采取措施已无必要或者采取措施后仍然无法符合约定,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现有资产负债结构、收入规模、盈利能力以及各项财务指标产生一定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广东知茂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电话告
知等多种方式,告知潜在债权人,截至目前未有债权人。龙建股份为进一步降低本次收购或有风险,按照律师建议,通过订立第三方担保协议方式,由广东知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受益人已提供相关资产证明,具有承担出资能力)连同担保公司,共同为广东知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龙建股份本次收购广东知茂公司,若出现股权收购前的纠纷、法律风险及因本次收购给龙建股份带来的损失,对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200万元。
审议通过《关于伊哈公司参股股东退出的议案》,经龙建股份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哈公司)俄方股
(曾译名“俄罗斯天燃气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天燃气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天燃气公司以撤资款30,395,750.00卢布退出(按照
额需以汇款当日汇率为准),撤资款由伊哈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天燃气公司支付。首先以减资方式将天燃气公司资本减到最小值1美元,
元以无偿赠予形式转赠给龙建股份,完成天燃气公司退出,伊哈公司由合资企业转为全资企业,变更完成后,龙建股份将持有伊哈公司
100%股权。目前,已完成对方股东退出,相关协议已经签署,工商登记已完成变更。
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龙建路桥(海南)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龙建科工(黑龙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成立全资子公司龙建路桥(海南)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期限5年;住所为美兰区枫丹白露B区
权并签署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与自然人贾永平、徐文轩及其担保方陕西华岭建业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由四公司收购新疆斯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怀建筑公司)
100%股权。同意根据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4]第24387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的斯怀建筑公司股东
同意四公司在收购完成后,作为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对斯怀建筑公司履行在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内实缴出资义务。目前,已经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龙建路桥养护工程(黑龙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龙建路桥养护工程(黑龙江)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3,800.00万元,认缴期限5年,增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辽宁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跃建设有限公司、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资本溪至庄河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总投资184.13亿元,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项目建设运营期29
社会资本方出资736,520.00万元(占100%)。同意公司资本金出资
27,808.00万元(占3.78%)。各方按相关协议约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11,869.20万元(占3.78%)。目前,投资协议已签署,并项目公司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外投资涉及的各项交易,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含本次)额超过了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