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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集中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2 15:07:43 点击量: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集聚优势,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便企业购买社会服务,根据《温州市鹿城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温鹿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集中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地方载体应为在鹿城区注册企业,运营在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且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地方创新载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并在登记的提供服务领域有3件以上服务案例;

  3.地方创新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不少于70%,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地方创新载体需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创新券政策支持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

  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地方创新载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我区引进的高能级平台,经我局一事一议研究后,列入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

  1.申请阶段。申请地方载体资格时应填写纸质材料《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书》(附件1)和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承诺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同时在“浙江科技大脑”系统(网址:)上提交相应材料电子版。

  2.评审阶段。由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评审出符合条件的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

  3.公示阶段。由我局通过浙江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4.确认阶段。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我局发文,确认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并提供,书面材料装订成册2份,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至“浙江科技大脑”系统。